中国殡葬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中国殡葬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国殡葬协会联系政府部门、协调社会各界、服务会员和群众的职能作用,保护会员合法权益,维护市场秩序,守护本会信誉,根据有关规定和《中国殡葬协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会员应自觉遵守《章程》,享有会员权利,履行会员义务。
单位会员为参加本会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,以及地方协会等相关社会团体和机构。
个人会员为参加本会的业内知名人士、优秀工作者、专家、学者等个人。
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程序:
(一)填写会员申请表,单位需要附上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;个人会员需要附上身份证复印件。
(二)有2名本会会员的推荐信,或者由分支机构书面推荐。
(三)协会秘书处对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的资料进行核实,审定同意后,通知会员并预先交纳会费,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;
(四)颁发会员证书和牌匾,在本会网站和有关媒体予以公告。
会员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,对所提供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确保其真实有效。
第四条 会员应当依照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。
个人会员实行自愿交纳会费的原则。
单位会员每年会费3000元,理事单位每年会费5000元,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会费8000元。
第五条 新入会的单位会员,从秘书处审定同意入会的年度开始交纳会费。
第六条 单位会员应于每年3月30日前,按照第四条的规定交纳当年会费。
第七条 会费用于会员活动和协会办公费用,专款专用。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接受会员、监事会、财务审计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、检查,并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。
第八条 本会秘书处下设会员工作部,负责会员的服务管理工作。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建立会员沟通交流平台,及时公布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了解会员需求,反映会员意见,协调有关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做好会员服务工作,回应会员关切,落实全心全意服务会员的宗旨。
第九条 本会监事会对外设置会员投诉电话,了解会员诉求,记录和处理会员投诉,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,接受会员监督。
第十条 单位会员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,负责与本会秘书处会员工作部的工作联络。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、联络人、单位地址、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时,应及时通知本会会员工作部。
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人数最多不超过全体会员的1/3,常务理事会的人数为11-51人。
单位会员被选为理事会理事、常务理事单位,应指定代表参加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活动,履行理事、常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。
会员退会或被除名的,其理事或常务理事职位自动取消,并收回证书和牌匾。
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,或者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许可证、营业执照的,或者受刑事处罚的,经本会监事会审查核实,由常务理事会视情节决定予以警告、严重警告和除名处分。
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时,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书,单位会员同时交回单位会员牌匾。
第十四条 会员拒不履行会员义务,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,注销其会员资格,收回证书和牌匾。
第十五条 每次会员(代表)大会前应对会员信息进行登记核实,推选参加会员(代表)大会的代表。会员未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核实的,或者未按规定交纳会费的,不能作为代表出席会员(代表)大会。
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一经确认,即取消会员资格。并且,在本届理事会任期内不再接受其重新入会申请。
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或除名的,在协会官方网站和有关媒体予以公告,并注明原因。
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殡葬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建立会员单位自律机制,推进殡葬改革,规范殡葬行为,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,维护逝者尊严,营造良好的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环境,特制定本公约。
第二条 中国殡葬协会会员单位自律公约的基本原则是“遵纪守法,积极参与,勇于担当”。
第三条 中国殡葬协会的会员单位有义务遵守和履行本公约。
第四条 中国殡葬协会作为本公约的发起倡议者,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本公约。
第五条 鼓励社会各界关注行业发展,并对本公约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第二章 自律条款
第六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按照国家对行业的方针路线,认真执行殡葬行业的相关政策,积极落实行业发展规划。
第七条 各会员单位要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具备相应经营资质,明确相关服务规则,规范有关服务行为,促进行业有序发展。
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,正确行使经营者定价权利,顺应殡葬行业有关政策法规,提供优质、节俭、绿色、人文、环保的服务。
第九条 积极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,提高服务意识,创新服务平台,树立良好形象,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,兼顾企业效益和社会责任。
第十条 加强行业人才培养,重视员工岗前技能培训,不断提高员工素养,增强企业凝聚力。严格遵守《劳动法》,做到依法用工,维护员工,构建和谐劳资关系,维护员工权益,保持企业稳定发展。
第十一条 经营过程中,凡涉及收费项目的,要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明示服务条款和须知。同时,要始终尊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,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的投诉与建议。
第十二条 自觉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和信誉,构建公平竞争和互利共赢的市场环境。经营过程中不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,不捏造、散布虚假消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,不通过缔结垄断协议,挤压、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。
第十三条 遵守国家有关政策,拓展理念,创新思路,注重精神和文化引导,有效促进国家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,倡导“慎终追远,明德归厚”的殡葬活动。
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条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,防止各类违法违规经营事件的发生。同时,加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。
第十五条 突出行业公益属性,倡导全体会员单位履行社会责任。
第十六条 积极参与中国殡葬协会的有关活动,支持协会建设,不冒用、滥用中国殡葬协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,协助维护殡葬市场环境,鼓励企业间正常、和谐的沟通、协作、共享机制,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接受社会各界对行业和企业的监督与批评。
第三章 公约执行
第十七条 中国殡葬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,负责对会员单位执行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。
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应遵守并履行本公约各项条款。如经举报或调查,明确个别会员单位存在违反本公约的行为,协会将视不同情况采取如下措施:
1、劝阻会员单位停止违反本公约行为,进行约谈批评、教育并限期整改;
2、对不执行或不配合协会工作的会员单位,将立即取消其会员单位资格,有涉及违法或违规行为的,将有关材料移交相关部门;
3、会员单位之间,因违约对其他单位或个人造成重大损失的,行为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公开道歉,同时消除社会影响;如因商业不正当竞争而对其他企业或单位造成损失的,中国殡葬协会出面予以追责,同时将有关证据移交相关部门;
4、凡举报会员单位存在违法行为,并经调查属实的,中国殡葬协会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有关执法部门,追究法律责任;
5、对屡次违反本公约,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会员单位,将取消其会员单位资格,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,纳入行业信用黑名单,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。
第十九条 对长期遵守本公约各项条款,按照《中国殡葬协会章程》履行会员单位义务的单位,中国殡葬协会将给予通报表扬,并通过协会官网和官微向社会公布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二十条 本公约经中国殡葬协会第七届第二次理事会通过后,自2019年1月30日起试行。
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,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,经中国殡葬协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共同商榷,可按程序对本公约进行修改。
第二十二条 中国殡葬协会对本公约享有最终解释权。
申请加入中国殡葬协会应具备哪些条件
1. 承认本会章程;
2. 自愿申请入会;
3. 在本行业内有一定经营规模或在本学科内有一定影响的个人;
4. 按时缴纳会费。
表格样式:
中国殡葬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1
填表日期:年月日
申请单位名称 | |||||
单 位 地 址 | |||||
加入地方协会 |
是() 否() | 电子邮箱 | |||
职工总数 | 年营业额 | ||||
法人代表 | 联系电话 | ||||
联系人 | 联系电话 | ||||
职务 | 邮政编码 | ||||
单位性质 | 行政事业单位()地方协会()公办民营企业()民营企业()其他(); 注:请在对应的()中打钩,其他类型的可以单独注明 | ||||
经营范围 | 殡仪馆()殡仪礼仪服务()公墓()环保设备()墓碑石材()殡葬用品(骨灰盒、寄存架、寿衣、随葬品、纸棺,木棺)其他(): 注:请在对应的()中打钩,其他类型的可以单独注明 | ||||
申请单位承诺 | 郑重承诺:本单位将遵守中国殡葬协会章程,履行会员义务。诚实守信,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。 法人签字(盖公章): | ||||
下列三种推荐方式选择其一即可: | |||||
(一)所在地县以上民政部门或殡葬协会意见 | (公 章) 年 月 日 | ||||
(二)分支机构推荐意见或附推荐信 | 分支机构主任签字: 年 月 日 | ||||
(三)两个中国殡葬协会会员单位推荐 | 会员单位推荐意见或附推信( 1) 推荐单位法人签字 (盖公章): | 会员单位推荐意见或附推荐信( 2) 推荐单位法人签字(盖公章): |
需报送的材料:
1、《中国殡葬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》。
2、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,并盖公章。
请将上述两份材料邮寄至协会会员部。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7号东楼3206室,会员部收。
联系电话及传真:010—63565316